我上个月刚来到美国,因为想快点注册一个手机号码,好在各种要填的表格上写下联系电话,于是就在来的第二天,去了一间离我住的比较近的t-mobile authorised dealer。现在知道这不是一间正经的t-mobile store,仅是一个第三方受权店而已。当时不知道区别。
我在这间店里签了一个两年的合同,他给了我一个免费的手机,之后因为我咨询他去哪里办电脑上网,他推荐我说他的店里有t-mobile laptop sticker,直接插到电脑上,就可以上网。因为在国内用过3G的上网卡,想着这是一回事,有了它,拿着本子到哪都能上网了,觉得方便,于是又签了一个上网的合同,还花了117美元买下他那个sticker。当时我问他,如果我在家里用得不好,还能退吗?他说,可以的,只要在14天内,都可以退,不收提前终止合同费。
回了家,我们家的电脑根本收不到信号,一个小时只有1M的流量,什么也看不成。第二天,我就把东西还给他了,并说希望能终止合同,因为信号实在是太差。他同意了。
现在,帐号关了,东西还了。尽管我只用了1M,t-mobile还是要收我一些费用,这个我也认了,但是那117块钱,那个店主怎么都不肯还我,说我其实还欠他钱,因为东西我用过了,再卖就只能当二手的卖了,称要收restocking fee(我也不知道拼得对不对)。如果他因为我用过一次,要从我买机的钱里扣出一部分,我可以接受,但是一分钱都不退,还说我欠他钱,这个我就想不通了。
我知道我一开始在这个店里订电话合同就是个错误,但现在已经这样了,有没有明白的GGJJ帮我解释一下,他这么说有道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