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说清华的铊中毒案
本身这个案件是非常容易破的。因为朱本身就是个活生生的证人。她非常清楚是怎么
中毒的。但是就是因为她疏忽大意了团体作案的可能性,才造成了二次中毒。所以
第二次下毒,很可能不是孙干的,但是她肯定是知情人之一。之后证物被毁坏,就
完全可以证明是一个宿舍的人干的。想象一下,如果这个事情不是团体作案,罪犯
怎么可能冒着这么大风险去毁坏掉证物,而且这就等于是在暴露了自己。如果罪犯
真是那么高智商的人,宁愿就来个死不承认,也比再次出手被人抓到要好的多。因
为朱是受害者,一般情况下,大家是比较同情她的,所以罪犯再次犯案的危险性很
高。之所以可以再次出手,简单,团体作案,大家既是目击者,也是参与者。而且
从宿舍人口风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看出这点。这案件,错就错在,公安局的人没
有考虑到北大学生的智商,自以为是的认为就是孙干的,结果却找不到任何物证和
人证。简单,因为同宿舍的人包庇了孙,和了稀泥。这种案件就是这样,你越是要
找出孙的破绽,但是她就越可以找出有利的证据否决掉。这很简单,因为第二次下
毒,很可能就不是她干的,但是大家的点都集中在第二次下毒,所以这注定是没有
证据的。这个案件非常简单的可以怀疑孙是其中一个下毒者,就是为什么朱中毒后,
孙正好接触过铊呢?下毒的手段多的是了,为什么单单选择了铊?难道有人想嫁祸于
人?小孩思维。因为罪犯根本就没想到可以诊断出是什么中毒?这种嫁祸于人的手段
太低级了吧。所以,孙就是提供毒的人。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如此小的犯罪嫌疑
人目标,居然找不出破绽,因为本身证人就是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