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其主要内容是:确定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红军战士的婚姻。其后,许多革命根据地都制定了地区性的法律,有1939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12月的《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2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基本精神都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应是比较正式的吧~~~
本帖于 2011-01-03 15:58:32 时间, 由版主 人在北美版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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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差的就是张纸,按法律判也能判离婚了~~~ 分居够日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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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1 postreply
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