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有位中国人,技术骨干。讲英语中国人尚能听懂,外国人不知所云。终于有一天老板受不了了,找个老师每小时付150教其一个人英语。学了半个多月,老板、老师和其本人都放弃了。 该技术骨干则继续以“强奸他人耳朵”(引用原话)为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