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错特错!医生发现疫情,提出警示并无不妥,甚至完全有必要。

来源: 2020-02-06 21:08:4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对于诊疗过程中接触到的传染病病例,一线医务人员小范围披露,只要所述属实且不侵犯患者隐私,则一不构成泄密违法,二不违反卫生防疫法规(非一线且负有保密义务的疾控等人员另当别论)。或许正是因此,武汉警方查处8名医务人员的理由,仅限于传播谣言,而非越权公布疫情或泄密。

  实际上,从卫生实践和立法逻辑来看,既不可能、也不应当禁止医务人员在小范围内披露传染病病例。首先,任何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传染病病例,正常反应肯定是首先做好自身防护,并马上提醒现场及诊疗流程中涉及的同事进行防护,进而按规定及时上报疾控部门。由于在大多数医院,微信群可能都是最常用、最便捷的工作通知渠道,因此在本单位微信群里提出警示并无不妥,甚至完全有必要。其次,若医务人员判断医护同行或普通市民也有暴露风险,小范围地在同学群、亲友群等提出警示,或者以口头方式传达,也完全属于人之常情;绝对不这样做的人,要么是不够专业,要么是偏于冷血。简而言之,首先接触到传染病病例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小范围内径行警示同事、同行甚至亲友,一则属于职业防护的必要,二则属于人之常情。如此合情合理之举,即使立法者想要强行禁止,也因缺乏法理上的“期待可能性”,基本上难以实现。

  进一步说,在政府公布疫情之前,一线医务人员在国内甚至国际学术圈公开披露传染病病例,同样也不违法,必要时还应予鼓励。尤其是对于新冠肺炎这种未知疾病,精确诊断和有效治疗都取决于科学界的集体努力和相互砥砺,而非少数英雄孤军奋战,抑或个别天才灵机一现。在重大疫情面前,时间既是生命也是民生,因此必要时应鼓励医务人员及时分享病例信息。这一点也适用于疾控等行政部门。当然,在诊治、报告和科研之间,不管是医务还是行政人员,都必须有优先级排序。

  此外需要看到,医务人员小范围披露传染病病例,不管是对身边人还是学术圈,都可能对政府公布疫情形成一定压力,而这可能正是立法者期待的效果。毕竟,及时、准确和全面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疫情公布原则,但从非典到新冠的两次大疫中,均可看到因为疫情初期缓报甚至瞒报导致的严重后果。疫情如战情,既然疫情公布义务机关常有拖延或隐瞒之虞,则适当借助外力加以推动当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