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了8年哥的后续故事,第一感觉:同情医生,然后医院和纳税人,接着8年哥一家。
里面没有赢家,都值得同情,虽然同情指数不同。
如果医生没有告知8年哥羊穿这个选择或拒绝给他们做,那医生医院就有错,不值得同情,可他们确实有告知,只是忘了让他们签字而已,主观上,是8年哥自己的决定选择不要的,照理不能赖医生医院头上,于理上,8年哥告他们没道理。可法律只认黑纸白字。
其实,反倒是很多医生医院在接生时操作失误出错让产妇或婴儿受害的,却很难告赢医院,就因为医院学乖了,让产妇及家人签了很多医院免责的文件,把该他们负责的都推掉了。宝谭有个可怜的妈妈健康胎儿出生时却STILL birth, 不知告赢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