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明明说她不无辜,又不敢承认是在定她的罪,搞出自己“辜”的定义不说,还倒打一耙把“无辜”的标准定义说成我强加于你
你明明说她如果不无辜,就得出来声明,就得去告,却又不敢承认这是你定罪的逻辑,反而扯什么email
你这是敢说又不敢承认,自己想想去,这属于什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