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北美和欧洲定居者的出生距离增加,但堂亲、表亲近亲婚姻仍然延续了50年
西汉时期的《礼记》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强调:“娶妻不娶同姓”。 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同姓者一般血缘较近。 但是,真正以法律形式明确不可进行近亲结婚的还是在唐代。 《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以下是《日本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说明:
第七百三十四条:(近亲结婚的限制)
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但是,养子女与养方的旁系血亲间,不在此限。
第七百二十六条:(亲等的计算)
(一)计算亲属间的世数而定
(二)旁系亲属的亲等,由计算其亲等的一人或其配偶开始,溯至同源的始祖,再由该始祖开始,跟至计算亲等的另一人, 依其间世数而定。
这样计算出来你与表亲、堂亲就有四亲等了。
所以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