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看到的网上这段表述比较客观

来源: 2025-04-03 14:34:2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从22:44:24NOA发出警告,到22:44:26-28发生碰撞,中间只有2s多时间给到主驾人为干预避险,说实话,这个时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的确很短,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应对。

但问题是,结合这次事发路段来看,事发时,因为高速有路段施工,需要向对向车道借道行驶。相信时常跑高速的朋友都清楚,只要高速公路上有施工,那么路政肯定在施工路段前设立临时的施工、减速、限速标识等提示,就像下图这样,向对向车道改道,限速肯定会降到40km/h的水准,而事发时这台SU7却是116km/h的车速,碰撞速度97km/h,明显是超速了。


但驾驶员可能因为夜晚驾驶精神不太集中,或者过度相信高速NOA的水平,放松了警惕性,以至于没能看到施工标识和限速的反光牌,并没有立马接管进行减速,在临近换道,快撞上水泥路墩时,才经由NOA发现前面的障碍,人为介入,但为时已晚,最终以97km/h的时速撞上水泥路墩,酿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