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法》第57条,“无害化处理”的适用对象明确限定为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其核心目的是阻断疫病传播,而非针对健康活体动物。将查扣的活猫直接定义为“销毁对象”并采取活埋手段,已涉嫌混淆法律概念,本质是以防疫之名行粗暴处置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