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2020年底时领养了
一只非常cute的小狗。不幸的很,小狗得了Addison' disease , 和其他麻烦。医生给他做了检查,说,可以尝试换血,但是不保证成功。那天, 小东西的检查费1800 多美元。最终, 昨天半夜12点,朋友不得不让它去了rainbow Bridge。
小东西很可爱, 18个月前领养时还不到1岁。是通过国际动物组织从乌克兰领养来的。那时, 那里还没有战事。好可怜!!朋友不断地说,她的决定是正确的,可是一副欲断魂的样子。
记得小东西被领养时, 家中的另一只小狗不接受他, 二狗都在房子里画地为牢,相争了一个星期, 之后, 两狗和平相处,不过,原先的狗总是表现出十足的妒忌。现在好了,剩下他孤影行之了。可以享受所有的attention了。
我奇怪,法律和人们这么容易就接受了被认为是家庭成员的宠物执行安乐死,可是对人,却另有标准。难道是这个家庭成员和那个家庭成员远不是一个意义? 一等家庭成员,二等家庭成员,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之分? 听说每年IRS 都要人工调整成千上万个把家庭宠物当作dependant 的报税表格,也听到过,有遗嘱指定家庭宠物为遗产继承者的事,可是,不知家庭成员宠物是否有留下遗产的权利。
不管如何, 小东西过了18个月的美国生活,谁知道,要是还在乌克兰是不是会惨遭不幸,丧魂炸弹之下,或浪迹天涯? 记得我的一位作家朋友早年对我说的一句话,死在街头和床板上的感觉一样, 关键是你怎么活着。
事实是,可爱的小东西永远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