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陆的司法,我了解得不多,但可以认同,不如香港独立; 但这是besides the point. 关键的问题是:香港司法独

香港高院有决定是否引渡的权力。

我从司法角度看, 最后一条没有什么问题。 而且要7年以上的罪,不是那么容易过的门槛。

更重要的是:对哪个条款有意见,完全可以针对哪个条款讨论谈判。 在此之前, 港府已经接受意见划掉9项条款,并在其他方面做各种调整,以满足民意,体现了诚意。 然而, 游行的一方,在港府改进后变本加厉,全盘否定, 到底是为了反送中,还是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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