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说!引渡条例的“八大保障”第一条就是:“不符合「双重犯罪」不移交”。即:

来源: 2019-06-22 12:32:5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 不符合「双重犯罪」不移交
    政府会保留现行条例所有的法律保障,包括「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即是说犯罪行为必须是两个地方都属刑事罪行。举例来说,有关人士在香港以外地方触犯当地法例,但有关罪行在香港并不属于刑事罪行,特区政府不会同意移交请求。我相信市民亦明白甚么行为在香港不构成刑事罪行,所以大家不用担心。逃犯移交亦绝对不会涉及言论、出版、学术、新闻等方面的行为。言论、出版、学术、新闻的自由和权利,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一直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修订条例不会改变这些既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