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世界上有一模一样的司法体系吗?香港的和美国的就不同,美国各州也不同。不妨碍引渡啊?
就算中共不好,修例中37条重罪跟大陆的政治体制有关系吗?如果在大陆发生大陆不能判是公正的做法吗?那么大陆人在香港犯重罪香港不能判,香港人做何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