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美国宪法的国父们是反民主的吗?

本帖于 2019-01-26 22:18:3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海岱清士 编辑

            制定美国宪法的国父们是反民主的吗?

 

美国宪法:1787年由制宪会议制定并通过

世界宪政史上的重要意义: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分权制衡原则

 

最基本的原则“主权在民”和“限权政府”。

所谓“主权在民”,即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美国宪法序言只有一句话, 明确表达了这种主权在民的思想:“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要人民参与这一过程,就得赋予人民投票权力。

步骤1 人民有了投票权,既可以做:

A好事 大家皆大欢喜;

B坏事 所谓的“多数人暴政”。

这正是美国国父所忧虑的。“多数人暴政”--中国人太熟悉了,五十年前的中国的文革既是。这足见国父们当年多么深谋远虑。

若这些国父反民主的话,要选举权?没门!一边凉快去!

怎么办?既然给了人民选举权力,那只有一招--限制政府!限制政府!

 

步骤2 限权政府

政府的目的是不仅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还要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民主自由的另外一半,即the rights to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国父对“自由”的权利的制定,真是煞费苦心:

  • 用宪法20%的篇幅,规定了联邦、州政府不能做的事;

  • 10%的篇幅关于政府权力的赋予;

  • 70%为政府应遵循的法律。

呵呵,暴民想占他人的便宜?没门,政府不能做!

 

美国宪法里,没有出现“民主”一词,对!一次也没有出现过,太惊奇了吧!通篇都是对“自由”保障的设计。美国宪法一直为后人誉为人类政治设计的伟大典范,万古流芳。虽然,此话说的有一点点拔高,但说制定这部宪法的国父们是反民主人士。。。中国官方也没有这种论调吧,因为那样太没底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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