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加国司法系统在孟晚舟一案中的不明智做法

华为孟晚舟案本来应是让加国司法系统和政府较为为难的一件事情。因为加拿大其实对美中两个大国哪一个都不好得罪。得罪了美国,由于互为盟国和司法条约协助国,加拿大有不好交代的苦衷。但得罪了中国,加拿大同样也不好交代。本来这个事跟加拿大八竿子打不着,但它还是应美国的要求,代为抓捕了一个在加拿大并没有触犯加国法律的人,这已经是于法于理都已说不过去的事了。另一方面,中国又要求其无条件放人。加拿大司法系统直至政府若是聪明的话似乎应该这么办:既然人已经代美国抓了,做为司法协约伙伴国我已经尽到了责任。下面事情会怎么发展由不得我,顺其自然就好。可这加国的有关检查官硬是把美国主子的事当自已的事办,不准孟晚舟保释,还给孟带上电子手铐脚镣,将孟严密地关押,以防孟跑掉,这就笨的出奇了。你如果不给孟戴手铐脚镣,进而不限制孟的人身自由,应该说是比较聪明的一手。那样是既不得罪美国(因为人我已代你抓了),也不得罪中国(允许保释,也不戴电子跟踪器,人身自由也未受限制),这是两全其美的办法。可操办此案的傻瓜们偏不这么做,非要厚美国而薄中国,把孟严严实实地关押起来,这就实实在在地惹恼了中国和得罪了中国,揽事上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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