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干部操了蛋,是应该惩罚他的上级,还是惩罚他的下级?
请看某单位的举措:
年终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都开始陆陆续续发放年终奖或者什么所谓的精神文明奖,其实具体什么奖我也搞不清楚。但是我们单位又被打了六折,我们的荷包严重缩水。问题是这个打六折实在太没有道理。
原因是因为我们单位的已经退休了的主任受贿被判刑了。所以我们单位全部的人,奖金一律打六折,而且还要连续三年。
在这之前,我们单位的某一个科长犯受贿罪,我们全体人员已经跟着倒霉,三年年终奖都被打折了。好不容易,熬了三年,总算熬到头了。没想到又来一个主任犯罪,我们心里想,此人已经早已退休,应该和我们无关来吧。没有想到市里面说,他是在在职期间犯的罪,依然算是你们单位的人犯罪。我们又被株连九族。
我们只是一个工作人员,领导犯罪,我们既不可能知道,提前检举揭发,也不可能阻止,因为我们没有这个权利越级去管领导。他们吃香的喝辣的,大快朵颐的时候,我们这些工作人员连一滴汤也没有喝着,凭什么他们被判刑我们就要跟着遭殃,这不是株连九族吗?
我认为应该被处罚的是那些直属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他们有失职的责任,理当受到惩罚。凭什么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也要跟着陪斩。每一次抓这种经济犯罪的,我们单位都是重灾区,一抓一个准,鬼知道三年过后会不会又来一个三年,可怜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奋斗在第一线的工作者,就这样到手的奖金被腰斩了。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