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给崔永元发奖状吗?

范冰冰偷税案终于有了结果,认栽。崔永元一发威,为国家追回了那么多亿元的税款。

想一想国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而那些农民工却不敢少交一分钱的税,这么多亿无疑会让许多人悲喜交加。

我说过,我倒不关心范冰冰退回来的税会用在什么地方,我很关注那些玩忽职守的渎职官员会得到什么样的教训。先不说国家的税务制度是多么的不公平,居然让人可以有如此多的收入灰色地带。单说按照现有制度依然会漏掉这么多国有资产,这些官员不丢官回家卖红薯,就是说不过去的。

结果出来了,当事人受记过处分。

这记过处分是个什么惩罚?我还真是大开了眼界了。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

三年前人民网有一个讨论题:“对“裸泳官员”予以记过处分重不重?”

针对日前,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包友成上班时间到水库裸泳一事,东阳市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规定,给予包友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原单位职务,另行安排工作。(4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官员上班时间到水库裸泳,“刺激”、“享受”过后,“几大板”也重重打向其身:行政记过处分,停止原单位职务。行政记过处分意味着啥,意味着12个月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停止原单位职务意味着啥,意味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官职不保。

上班裸泳搞得官职不保,背负记过处分,晋不了级也加不成薪,如此一来,定会有人打抱不平,质疑对上班裸泳官员的记过处分会不会过重。

究竟会不会过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说了算。条例虽没明确“上班裸泳”该受何罚,但却明确“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上班裸泳”可否视为旷工,属不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还有贻误工作没有,这就要视情节而定。若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那是要被降级或者撤职甚至开除的,一个记过处分算是轻的。

再说,“停止原单位职务”的下文可是“另行安排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副局长当不成,可以当公安局副局长、国土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另行安排”到更有实权的部门岂不更好。想想事情的瞬息万变,糠箩兜可能跳进米萝兜,“停止原单位职务”说不定就成为“裸泳官员”实现华丽转身的一次重大转折。

由此看来,对上班裸泳官员予以记过处分还有重可言吗?东阳市对“裸泳官员”的处分看似阵仗,“另行安排工作”,也让人浮想联翩。

也就是说,崔永元同志的努力,让那些渎职官员受到了和“水库裸泳”一样的惩罚。政府该怎么表彰崔永元呢?有人说应该给崔发奖金,我看有些不靠谱。发奖状应该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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