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资料说话。录音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因为很容易被伪造。

来源: 海边居 2018-09-07 10:14:5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1642 bytes)

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法庭的证据?

把录音笔放在兜里,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的, 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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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一直有些争论,有的时候法庭就认,有的时候会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http://www.court.gov.cn/bsfw/sszn/xgft/201004/t20100426_4533.htm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视为合法证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窃听器材、威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录音取证也需要一些技巧,比如把背景和主题在录音中交代清楚,不要使用威胁的口吻,自身不要有违法的表述,要保留原始录音。

我的建议是把录音证据作为证据链的一环,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而不是唯一的证据,毕竟还是有被法院排除的可能性。

 

 说的很好,结论部分的建议我相当赞同。所以仅就提问补充说明里的“秘密录音”效力问题作一点展开说明:
如果录音内容是双方之间的对话,而且内容是对双方某种债权债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性的陈述,那么应该是有证据效力的。比如:录音内容是甲说“兄弟,你去年10月找我借的2000元钱,你当时说看病急用,下个月发了工资就还的,现在都快1年了,是个啥情况啊?”这是可以的。
如果录音内容是双方之间的对话,但内容不是陈述某种事实,而是表态或承诺,则效力容易有较大争议,尤其是法定或行业惯例应该以书面形式来完成的时候。比如,录音内容是乙说“你好好干吧,下个月给你涨工资”。
如果录音内容是正常情况下录音人不会听到的,那基本算是“窃听”了,极大概率会被排除。

 

最后,当真的没有其他证据时,不用过于考虑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该录就录,该提交就提交。即使被合议庭依法排除,也不会写进判决书中作为依据,但它一定会对办案法官的自由心证产生影响。
首先,明确一下,谈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其次,「对方不知情」不会成为谈话录音作为证据的障碍,构成障碍的是取得录音的途径非法,例如,窃听、胁迫等方式取得的录音。话说99.9%的录音都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发生的,若对方知道你在录音,谁还愿意和你聊呢。
再次,谈一下影响录音证据效力的相关因素:
1.提交录音证据应当出示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手机等,有些人将录音内容导至电脑以录音文件的形式存档,向法院出示的仅为刻录后的光盘,这已经不属于证据原件了,证据没有原件会要命的。
2.录音应当完整。如果录音掐头去尾,剩下的内容仅是对自己有利的干货,这样的证据是不会被采纳的。
3.录音证据不会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录音本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无法证明全部的法律关系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更多地是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和某些细节,故录音证据与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一同使用为佳。
最后,讲一下录音证据的提交方法:
1.开庭时向法院提交原始录音载体,并将录音刻录成光盘作为副本一并交与法院。
2.开庭时携带播放设备,录音需要当庭质证的,感觉很多律师和当事人以为法院有透视眼,看着光盘不用电脑就能知道里面有啥内容。
3.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资料,并将想证明自己目的的谈话内容标注出来,提示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因为很多录音磨叽得很,再加上方言、口音,嘈杂的环境,只有神才能听出究竟吧,给不是神的人们指指明路多好。
司法实务中,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孤证证明法律关系,但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达到互相佐证的,可以作为证据。
虽然实践中,录音证据大多为私下录音,但是民事案件中对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弱于法律关系和事实真相的实体性审查。如果相关证据已经确认某种法律事实,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中更为严格,由于参与较少,不作赘述。

这个问题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层次:第一,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录音的证明效力。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除非录音采用窃听、偷听等手段取得的,否则只要是正常的通话或对话的录音,法庭一般都会作为证据采纳。
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件,当事人为了取得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在于对方谈判过程将录音笔放在椅子上,之后借故离开。结果就在他离开的这段时间里还就真录下一些东西。但是最后这份录音证据因为涉嫌窃听而被当做非法证据排除了。
就个人经验,判断录音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标准可以简单的概括为“谈话人是否知道录音人能够亲耳听到谈话内容”(感谢冯 子力 提供的建议)。如果符合这个标准,基本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个问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庭审过程中只要一方提供录音证据,对方必然会在其真实性上大做文章。录音是否是伪造的、对话的主体身份、录音是否经过剪辑等等。而且录音的内容一般都是对话,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诱导性。对于审判人员来说,录音远不比书证来得可靠,也就导致了录音证明力大小经常随着证明事实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若要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单靠录音是远远不够的。过于依靠录音也是非常危险的。

另外,一份完整的录音证据应当包括录音本身,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但公证并不是其必备要件。
理论太苍白,说点实际情况吧,天朝国情本来就不适合你去“照本宣科”。
录音证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证伪,这点和视频不同,对方只要不承认录音真实性就很麻烦。
所以首先得看你是什么案件,比如我自己刚经历的劳动纠纷这种经济类案件,实话说,一般法官忙得看不上,除非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不然只要对方否认你就当自己从来没这个证据吧,因为这项检测技术的花费可能比涉案金额高,法庭很难会同意你的检测申请的。刑事类,尤其出了人命的,那就完全不同。
其次如果运气好录音被法庭采信,内容严谨就很重要了,人名、地名、公司全称、数据等等,都要明确,不然采信也很容易被对方律师毁到无意义…
最后,现在对录音是否是偷录的已经没有那么纠结了,一般不影响有效性

所有跟帖: 

另外:现场dna或指纹,因为具有唯一性,就可以单独作为证据定案子。 -海边居- 给 海边居 发送悄悄话 海边居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7/2018 postreply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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