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应该上街;本人支持。有关领导该撤职查办。
后者不应该上街。应该协商处理。有人发,有人没发,有学校发,有学校没发。发的该不该发?不发的该不该扣,这是个报酬争议问题。是发的错了,还是没发的错了,这个需要调查决定。无需上街。
在你公司,和你同一职位的人发了年终奖,而你没有。你就上街闹去了。就这么个事。
有些人篡改原意,然后无限上纲上线,煽风点火,添油加醋,说比中宣部还无耻一点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