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只要是你在公司那段时间的发明

本帖于 2018-05-05 04:11:53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心言 编辑

都属于公司的,在这是雇佣合同上都有的。但有些公司会对雇员想拿某个发明创业的想法支持,只要不和公司市场产生冲突,帮助融资都是可能的。

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以前分职业发明和非职业发明,非职业发明归个人,这样可以激励发明人的热情,对国家有好处。

你和楼下说有中国的朋友会提让他们把职务发明带回来,这样做是不行的。但是发明人有意愿和他们一块创业的话,脑子里对自己搞的东西会很清楚,根本不需要带现有的专利,他回去把一些做法和参数等修改一下重新申请一个或几个专利都没有问题。反而是庸人和政客指责别人时才这么说。好的发明人需要偷现有的专利吗?这是政客的说辞而已!

说到家,一个国家要重视人才,各方面都要跟得上都行。科技人员签了雇佣合同也要遵守,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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