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反对公有不等于认为自主拥有制度(私有制)没有问题,没有完全无缺的制度存在;反对公有不等于说不允许公有经济成分存在,只是反对公有极端化,并侵犯自主拥有;反对公有也不等于反对国家宏观调控。
您所说的500强‘公有’,如果是从股权角度说的话,那么这是一种自主拥有的合作形式,与文章不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