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有制社会的剥削、掠夺,公平公正与贫富差距


七、公有制社会的剥削、掠夺,公平公正与贫富差距

公有制并没有消除雇佣关系。公有制用公有权力集团对人的雇佣,代替了自由产权制下企业对人的雇佣,用一元化的雇佣关系,取代了多态化的雇佣关系;

公有制没有消除垄断。它以公有权力一元集中、垄断取代了多元、多中心的大小财团垄断;

公有制也未消灭剥削。公有制下的雇佣关系缺乏雇主竞争,劳动者缺乏雇佣选择余地,地位非常被动,对剥削缺乏抵御和逃脱手段。公有制下,自主财产权保障的缺乏,使民众其它广泛的权力自由也得不到有效保障,面对不受约束,没有制衡的公有权力,他们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和余地。公有制社会必然是剥削深重的社会。

经济上的公有制必然和政治上极度人治化的极权专制并存(参考《非深度解构公有制》一文),是法外途径泛滥,法治程序无法被尊重被保障,司法被人为权力操纵的社会,是特权极度猖獗,民权极度萎缩的社会,援引第四小节的分析可知,公有制社会必然是远离公平公正,贫富差距缺乏约束的社会。

人性是自私的,权力有优先满足自身欲望、需要的本能;人性中的贪婪与邪恶成分,需要权力渠道充分释放,政治权力缺乏有效限制、约束,和制衡,就会成为罪恶的生产线。没有权力的制衡就没有财富的制衡。剥削要有,但剥削缺乏效率,局限太多,满足不了绝对权力的无穷欲壑,公有制的贫富分化的核心不是剥削的问题,更是掠夺的问题。

公有制是公然掠夺的通行证。一切公有才最合理最正义,“人人”皆作无产者才最正常最高尚。无产者的所有所得应由公有体系来支配,而负责这一支配的只能是以公有体系代表自居的公有权力。当一切都变成来自公有权力赐与,公有权力当然可以随时收回,夺走一切。这样的逻辑让公有权力占领了道德的高地,公有权力对个人拥有的干预、摆布、侵犯、掠夺都成了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那么,这些行为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公然进行了,可以让人一贫如洗,财空人亡却大义凛然。

放开了个人拥有,放松了私营经济限制的改革了的公有制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掠夺、侵犯的残暴和血腥,变得较为人性化了,但它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对公众的掠夺、侵犯仍普遍地,持续地存在。

公有制的掠夺席卷整个社会,扫荡所有社会角落,粒度极低,全面而深入。

公有制以原始掠夺(如泛国有化,三大改造,对商业资本、土地资本的没收等等)建立公有经济基础,并通过后续掠夺(可能存在的手段包括印钞,土地财政-房地产经济,高昂的物价和资源使用成本(包括物化资源和产业化了的教育、医疗等服务性资源),沉冗的税费,股市,社会保障(养老制度,公基金制度等),对私人财产的征收,罚没,对廉价劳动力的工具性使用等等)维持和巩固公有经济。

公有制下的庞大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名义上“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事实上由权力集团垄断、控制和支配,经过权力分配过程,一部分资源、财富为权贵事实占有或私享,一部分成为权贵谋取私利的工具,一部分直接私有化(如通过权钱交易)为权贵名下私产。公有制是变异私有制。一元化单极单中心的权力结构,使得公有制下的财富分布高度集中于公有权贵,发散度非常低。权贵集团与普通民众之间的财富流动出入悬殊,分布极不均衡。公有制社会财富、资源的集中程度、垄断程度,贫富差距的悬殊程度,是自由产权社会(私有制社会)所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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