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关于对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任期修改的讨论沸沸扬扬,十分热闹。上至专家学者下到贩夫走卒,无论左的右的都是指天画地,言之凿凿,仿佛不听他的,天就会塌下来。不过依本人看来,许多都还言不尽意。
一、这次修宪,修改的不是主席的任期制,而是任期次数的限制。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任期制是民主制度的特色,在中国本身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仅仅是任期可能的次数和长短。许多西方国家内阁任期也没有任期次数的限制。所以,可以看到德国以前的科尔总理执政16年,如今默克尔执政也将至少16年。以前的英国的撒切尔夫人执政11年之久。法国总统希拉克执政虽是两届,却达14年之久。然而在中国,以前任期次数限制最多两届十年非常刻板,并不利于有利的政策路线方针的一贯执行,也不利于最高权力的统一,容易带来权力交接的问题,在毛邓的晚年都有所表现。拿掉主席任期次数的限制没有什么不好。
二、中共真正要特别关心的不是宪法里任期次数限制的拿掉,而是国家主席的选拔和连任必须有新的党内制度上的保证。
首先,中共作为中国的领导政党,必须在党的制度上确保国家主席的选拔、选举和连任必须是政治可靠的,有大局观的,有业绩支撑的。如果主席没有建树,党政军大权集于一身而碌碌无为,那么国家主席的下台在制度上必须是能保证的。
其次要形成新制度的是,如果领导人不是在大政方针上有拨乱反正之大功、在国家安全上有重大的定边之功,仅仅作为一个成功的继任者是不可以连任第三任以上的。第三任以上应该是因功奖励性质。
最后,注意年龄,别老了犯浑而不自知,这也要有制度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