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解释一下热议的宪法修改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以前的我理解为任何人不可以在以上的“相同“的职位联任两届,例如国家主席两届联任后不可以在相同的职位,但可以去做人大主席,关健词是“相同”,是“连续任职“的条件句。 修改后的宪法只有条件句,怎么解释?

所有跟帖: 

语法上没错 -得瑟一下- 给 得瑟一下 发送悄悄话 (251 bytes) () 02/25/2018 postreply 08:30:52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