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没有了!!
来源:
polarzone
于
2018-02-25 01:57:13
[
博客
] [
旧帖
] [
给我悄悄话
] 本文已被阅读:次
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