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中国的(其实所有国家),法律一定滞后于社会发展,而且,永远有灰白地带。

本帖于 2018-02-07 11:49:5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albatross 编辑

这灰白地带,滞后期间,就是腐败产生的原因,但同时腐败人士也确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一反腐败,经济就死,说明,没人敢解决问题了。。。

所以,完全的法律不仅仅是规定是与非,还要规定授权人或专门机构,允许在是非之间,在紧要关头,最后拍板决定。。

哪怕这绝定是错的,但只要基于good will, 不是利己行为,法律上要给予承认。。

这一点在美国显得尤其突出,因为科技发展不断的要求法律更新,

从第一个纠纷开始到最后的settle down , 谁有裁判权,要明确规定;裁判对错,都记录在案,最后汇总分析,达成最佳解决方法,一新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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