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共产主义 I - 给共产主义作个简明定义
零、前言
0.1 目的
写作本文的目的是研究以社会主义为代表的各种称谓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践,探讨它们的共性;探讨它们的各种典型现象,典型行为出现的系统机制,非偶然性,必然性;展望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实践的发展前景、前途与归宿。
文章第一部分对共产主义作出了简明的定义。在本文中,它指包含多个发展阶段的广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各种实行公有制的社会实践的统称。它(语义上)包含共产主义最高阶段,但并不专指这一阶段。
作为共产主义的发展阶段或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形态,不同时期在不同国家出现的社会主义实践,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色社会主义等等,都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也都适用本文对共产主义所作的一般性的判断和论述。
0.2 为什么要谈?
共产主义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共产主义不只是一种想象和愿求,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是把人类社会作为超级试验场的理念和制度,它是活生生的现实,亿万人正身处于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阶段;
共产主义对世人仍然影响巨大,共产主义对非共产主义型态社会一直有组织地输出和渗透着;
不深刻清醒地认识共产主义,历史将一次次地重演。
一直以来,人们,特别是国人,对共产主义要么满足于简单的憧憬,要么只作浅表化的否定,极少从它的基本特性入手作深入研究,一些基本但重要的因素被无意地忽略,或有意地回避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行为、现象与共产主义理念之间的内在关联普遍地缺乏重视。
谈共产主义,不是谈海市蜃楼,既要谈共产主义的理念、“理论”,又要谈共产主义的实践--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行为必然性和前途。
一、基本概念
1.1 给共产主义作个简明定义
共产主义最基础、最核心的特征是公有制,共产主义的其它特征或内容,或者是公有制的衍生物,或者是公有制的配套设施,或者是点缀、装饰成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可以给共产主义作出如下简明定义:
将实行公有制的社会统称共产主义社会。
沿用马克思主义的通常说法,共产主义社会可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初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
第二个定义:
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阶段,称为理想共产主义社会。
理想共产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是许多人心目中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彻底消灭私有制。在实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最高阶段,人们也完全没有私有产权的必要。这意味着,理想共产主义社会是实行彻底共产,绝对公有(制)化的社会。然而,在理想共产主义真正到来之前,公有制将不会完全杜绝私有产权,也不会彻底消灭私有经济成分。一方面,权力拥有者将公有财富转移、盗用为私人财富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另一方面,历史经验一再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实施彻底的共产和绝对的公有化,它将很快就陷入生产难以为继,人民难以生存,社会濒临崩溃的困境。借用通常的解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无法支撑理想共产主义社会的那种绝对公有化的。要让公有制延续,让公有制下的人们能够活着,理想(化的)共产主义的那种绝对公有化就不能跨越阶段过早地实施。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通常现实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在此前提下,允许局部的,受限的私有产权和私有经济成分存在。
一般认为,共产主义“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构思,由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作出发展的。共产主义“理论”存在极其显著的不明确性。它不是一个严谨的理论体系,而且,没有证据表明共产主义者们正努力将它严谨化,它的书面文字几乎全部是描述性的,极其欠缺作为理论所需的,明确性和逻辑性,甚至该“理论“几乎没有任何基本概念是经过明确定义的;提出和实践、发展共产主义“理论”的一系列最重要人物,他们彼此所持的观念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甚至互相抵触矛盾,但这种情况屡屡被拿来作为后者对前者的创造性发展或突破,而观念冲突中孕含的本质性问题则就此被回避和掩盖。共产主义“理论”的不明确性给共产主义实践既带来许多迷茫,但也创造出了巨大的探索与变通空间,从而,不同地域的共产主义实践之间横向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域的共产主义实践,在不同时期纵向的差异,有时非常之大。
尽管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实践现实上千变万化,但从它们仍具有以下的共同点:
一、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大公有化模式。
二、(至少口头上)都禀持共产主义理论的伟大、光荣、正确性,并以理想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最高阶段)作为其终极奋斗目标。
据此作出第三个简明定义:
将有上面二个共同点的非理想化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统称为准理想共产主义社会,简称准共产主义。
准共产主义社会其实就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的合称,它既包含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涵盖未来在共产主义最高阶段到来前可能出现的,使用其它某个称谓的共产主义实践体或变化体。
人们有时会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看作前后相接不相重叠的两个社会阶段,这实际上是把共产主义狭义化为共产主义最高阶段来看待了。在本文中,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部分,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发展阶段。
从概念层面上讲,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准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是共产主义的未来,准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则是共产主义的现实。
准共产主义与理想共产主义在公有化程度、私有经济的比例,生产方式、分配方式,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等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准共产主义与理想共产主义又互相依存,彼此依赖,共生不可分割:
理想共产主义是准共产主义的目标和归宿,招牌和灯塔;
理想共产主义是准共产主义不成熟的天然理由,是准共产主义试错的良好挡箭牌;
准共产主义赋予了共产主义现实意义,实践着共产主义最基本而公共的特征:公有制;准共产主义使理想共产主义可路由化,准共产主义理论上的前进方向,就是向更深化、更纯粹的理想共产主义推进的方向。
准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与理想共产主义必须作为统一体共同讨论。不能离开共产主义的现实存在--社会主义去空谈遥远的理想共产主义,也不能只沉溺于对社会主义现实问题的纠结而不去追究它们与共产主义理念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回避其一只关注另一的方式作探讨,极容易从一个误区走向另一个误区,或者在一些表面化,片面化,似是而非的观点中打转,不能作出本质、透彻的认识。
本文第六部分将阐述,理想共产主义是不会实现的。因此,准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实际上承载着共产主义的全部现实,即现实意义上,共产主义就是准共产主义,就是社会主义。
鉴于准共产主义对读者而言是陌生词汇,出于易读性的考虑,在后面的文字中,我将避免使用它。并非是将准共产主义的概念从文中剔除。我认为扩展社会主义的外延,让它来替代准共产主义是可取的。从而,在后续文字中,社会主义一词,有时不仅指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还可能是初、中级两个阶段的合称。这也可以视为将共产主义的三发展阶段简化为二发展阶段。
1.2 两个辨析
1.2.1 公有对象是否只是生产资料?
定义共产主义时我们用到了公有制的概念。有必要明确什么是公有制。
公有制是与私有制相对立的制度,是反私有制的制度;公有制是不保护私有产权,或对私有产权不明确地保护,不充分地保护的制度;公有制通过取消、剥夺私有产权,或极大地限制私有产权,变具体的私有产权为抽象的公有产权,化私有财产为(名义上的)公共财产;公有制控制生产资料,支配它的使用,从而控制生产和产品,决定分配;公有制是将社会资源、社会产品,社会财富直接或间接置于公有体系控制之下,将整个社会经济置于公有体系全面掌握、控制之下的制度;公有制不只是一种经济制度。
更简明地说,公有制是由公有体系来控制、决定个人所有的制度,由公有体系控制、决定社会资源、社会产品、社会财富的制度。
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对公有制中的公有(化)对象作专门的阐述与澄清。
通常的看法是,公有(化)的对象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我认为,对公有对象刻意设限,在谈及公有对象时,刻意区分生产资料与非生产资料,只强调生产资料的公有性,出于某些动机淡化或隐匿非生产资料在公有制下的公有性,非常牵强,既不合于理,也不合于实。
首先,公有制是反私有制的制度,由于私有的对象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所以,公有(化)的对象也同样不仅仅是生产资料;
第二,马论中已明确的生产资料,包括所有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包括房屋(厂房工具)、资本、原材料、直到人力等等等等,这已经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重要资源与财富;
第三,非生产资料性质的生活资料,要么自然性地出自生产资料(如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江河的产出物),要么是利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所得到的成果。这说明,生产资料决定生活资料,控制生产资料,就控制了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公有使生活资料决定于公有,从而造成生活资料客观上的直接公有性。
第四,人必须有驻足立身之所,任何财产、资源必须有存放、安置之地,仅仅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公有性,就不但决定了所有自然资源的公有性;同时也决定了人的生存、生产、生活将依赖于公有,一切个人财富、财产、物品,并不因是生活资料而有独立的,完全个人自主支配的私有价值。
第五,生产资料和非生产资料实际上无从严格区分,它们几乎完全取决于人为规定。所有通常观念下的生活资料,包括垃圾,都有成为生产资料或再生产资料的可能。
第六,生产资料截止目前都没有经济学上权威、公认的定义(请参考维基百科“生产资料”词条)。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判定和解释取决于公有制的权力系统。
所以,公有(化)的对象绝非只限于所谓的生产资料,任何社会财富、任何(社会或自然)资源,甚至包括人和性,都是公有制可能的公有对象或潜在的公有对象。公有对象范围的收紧或适当放松,公有成分比例的提高或适度降低,完全由公有制的权力系统决定。公有制并非只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公有制是资源与财富的公有制。
1.2.2 是权贵资本主义社会吗?
虽然,公有制是反私有制的,虽然,共产主义及公有制的最终目标是彻底消灭私有制,但现实中,社会主义通常并不完全杜绝私有产权,也不会彻底消灭社会中的私有经济成分。公有权力系统内的权贵将公有财富转移、盗用为私人财富的情况是无可避免的,只是严重程度的分别而已。
就人所周知的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存在相当范围的私有经济是相对容易理解的,但其权贵资本的强大程度,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比例之高,免不了让人产生疑问,这还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吗?不少人认为,它已经变质为打着共产主义招牌的权贵资本主义社会了。是这样的吗?
从表象上看可以这么说,但从所有制属性上来看则不然。特色社会主义仍然是一个实行公有制的社会,其公有经济的绝对主体地位完全没有改变,非权贵的私人经济的范围和比例完全在公有制权力系统的控制之下,权贵经济孕育、寄生于公有制,权贵们依托于公有权力系统,没有公有制,这种以攫取和转移公有资产为手段的权贵资本产生方式便不复存在。人类社会的任何所有制都是人有制,公有制本来就是一种变异人有制,变异私有制,特色社会主义只是让这一点暴露得更加清晰而已。特色社会主义,其实是共产主义的一个很正常自然的变化形态,可以说它是权贵资本社会,但更准确地说,它是公有制的权贵资本社会,是共产主义性质的权贵资本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