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的一大问题是官商勾结,行贿受贿。反贪腐就应该同时制裁行贿与受贿的双方。
扫黄是嫖和妓都抓。稽毒也是贩和吸都抓。有人说过,人的本性就是贪。行贿就是利用别人的贪来满足自己的贪。和受贿是同一性质的罪。为什么只见受贿的进监狱,不见行贿的曝光?
行贿和受贿是多对多的关系。一个受贿人会接受多个行贿人的钱。一个行贿人会给多个受贿人送钱。受贿人收钱被发现了,经常有受贿多少多少这一条罪状。钱数都这么清楚了,案发的同时,就应该牵出N倍的行贿人。但是很少有涉案的行贿人被抓,定上个行贿多少多少的罪。
反过来,行贿人送钱的次数多了,拿来胡吹一通。倒成了反贪英雄,民主斗士了。行贿无罪。爆料有功。这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