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704/t20170413_269433.html
2017年3月1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703/t20170315_267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