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赞同: 应该是去米国授课而不是学习进修, 告诉米国影视从业人员什么是可以感动中国观众的影视作品.

 胡歌在这个年龄,已经有这样的影视从业经历和历练,在去课堂学习, 不必要了. 英语永远比不过米国人和ABC.不要以己之短,比人之长. 他的观众在中国, 英语肿么样,与观众的喜爱无太大关联. 但他在影视表演的黄金期放弃表演实践,而远去海外上学, 可惜了, 付出的代价与收获不成比例. 毕竟时光一去不复回.

中国影视演绎界有众多泰斗,艺术家可资晚辈学习效仿, 身怀美玉,何必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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