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的观点是,法制应该大于一切。应该是大陆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

来源: 2017-02-20 21:10:3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样有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虽然’主观是绝对的,客观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