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完全可以立即实行四项措施:
1. 所有政治局常委每年必须公布个人及直系亲属的财产。
如果说全面执行阻力不小,那么完全可以先从最高层做起,也就是先从根上做起。这样,对所有下层官员都是一种震慑,可视为第一步。而先从7常委做起,绝非难事,也不该有什么阻力,没任何理由推托。当然,更简单的是先从党主席做起,无须谈别人的阻力。
2. 家族资产超过1亿者,免职。
在全国人均收入不过万元的情况下,家族资产过亿,已不大可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故应取消国务决策资格。
3. 在任期内家族资产增长超过亿元者,立案侦查,检验收入来源是否合法。
在股市低迷,各种投资回报不高的情况下,能在短期(任期)内获得巨额财富,值得高度怀疑。
4. 身居最高领导岗位,对以上最基本的反腐措施拒不执行者,或巧言拖延,光说不做者,予以撤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