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竞选民主不是应对所有状况的万能药。这在哲学上是非常正常的,即真理只在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离开了相关条件就是谬误。
多党竞选式民主有它的合理性,但只有在适用条件下才能反映多数人愿望,实行有益于多数人的政策。我的看法是至少需要两个条件。第一群体中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也就是群体是统一的。第二选民有一定的素质分辨政策的利弊。考察采用多党竞选民主的国家,做的好的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鲜有将这种民主搞成功并让国家实现超越的。
所谓群体是统一的是指没有贫富分化造成的阶级分裂,也没有不同种族造成的种族分裂。发达国家以前因为先发的原因,可以从世界市场获得利益补贴本国人民,所以阶级矛盾不突出。另一方面移民也不多,没有种族问题。美国虽然一直有黑人群体,但他们直到60年代才有投票权。
但现在的情况已经不同了。以美国为例,贫富分化不断加大,不光非裔和西裔中有大量贫困人口,下层白人的处境也在不断恶化。相比于富人的越来越富有,这是一层社会分裂。另外,西裔非裔中东裔亚裔的人口比例不断增加,白人的主导地位已经大幅弱化。族群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同时美国的人群素质的下降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些多重压力下,美国的多党竞选民主频出状况就是自然的了。川普和桑德斯这些非主流派的崛起也是因为这个背景。
顺便说一句,多党竞选民主只是国家内部权利的划定方式。在国际关系上并不具备天然的正义性。典型的例子是希特勒掌权是选举出来的。所以国与国之间的是非对错,不能以是非票选作为判断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