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同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同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此后,全国以十两制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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