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无罪 伦敦客 2016/08/05
天津二中院以“颠覆罪”判处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有罪,至少有以下几点无理:
1、文革前、始、中、末的反革命罪名害死近千万无辜中国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1997年后的反革命罪,其罪换名称不换实质;
2、颠覆罪从1997年改名到定罪过程近20年来,始终存在极大争议,但中共操控法律界、学术界故意避开讨论或使讨论流于形式或取消,让倍受争议的颠覆罪成为制造世界最多政治犯国家的血腥工具;
3、中共更操控整个公检法司国家机器,视刑法为巩固政权法宝,将颠覆罪视为维稳利剑,故意混淆政党、政权与国家三者关系,把批评政府、自由表达言论、呼吁中共改旗易帜转型、要求政党轮换、颠覆中共一党政权的正常行为定为颠覆罪。中共标榜自己是世界人口最多民主国家。恰恰民主国家执政党执政政权每4年都被公民用选票颠覆一次,按中国刑法105条,岂不是每个选民都成了颠覆罪嫌犯?
4、公民有权利颠覆执政党政权,而这个国家机器及体制机关均完整存在,只是换了另一个新执政党,故颠覆政权是不构成犯罪的。现判周世锋7年、胡石根7年半、翟岩民刑3缓4、勾洪国刑3缓3,只能证明中国根本不是民主而是专制国家;
5、美国等民主国家严格规定言论颠覆政权与暴力行为颠覆政权之间界限;规定颠覆政权有否即刻违法行为是是否构成该罪的界限,所以,周、胡、翟、勾全部言论、实际行为均无暴力行为痕迹,更无即刻违法蛛丝,在民主国家根本构不成犯罪;
6、周从业律师20年,成功代理多起挑战中共和政府公权力维权案件,触动了共产政权根基,检方在以颠覆集团罪无法起诉和实在找不到犯罪证据劣势下,只好把周正常代理维权案行为和言论统统塞进颠覆罪口袋,律师正义“维权”反成了颠覆罪证据,令人愕然;检方将胡石根在餐厅吃饭、聚会聊天、公开说教、安排外地维权、派人出国培训、提出国家转型三大因素、未来国家五大方案等正常活动归纳“颜色革命罪”塞进颠覆罪口袋,通过将已经坐牢17年虔诚宗教信仰者再加90 个月牢的冤判,达到扼杀宗教信仰自由和中共拒绝转型的政治目的。在人权上胡虽被剥夺了一切;但在人心归向和信仰坚定方面,胡却战胜了对手。
7、20年来,中共“两高”从未对颠覆罪、煽颠罪作过任何司法解释,使日趋争议的颠覆、煽颠罪名更加模糊不堪,凸显此灰色地带倍呈政治敏感性,最终让颠覆、煽颠罪成为最大争议的孪生“口袋罪”。周、胡、翟、勾是继王有才、刘贤斌、黄金秋、杨天水、陈西等数十名颠覆犯及今年6月呂耿松、陈树庆获颠覆罪后的又一批颠覆罪受害者。
8、三年刑以上的颠覆、煽颠罪,被告95%都会上诉,但鉴于以上诸因,周、胡、翟、勾均放弃上诉表明,被告们对整体审判程序和未审先定的“人治”丧失信心;对司法显失公正深恶痛觉,对维权艰难内心绝望,所以才有他们无奈不得已之所为;
9、我与朋友圈人无人相信周、胡、翟、勾电视认罪和庭审认罪是真的认罪。在严重践踏刑诉法的超期羁押和一年多不准见家人、律师的惨无人道、人性面前,再硬汉子也难以熬过人身与精神折磨 痛苦,故对他们被迫认罪完全可以理解;进而对中共依法治国、依法审判、公平正义的骗人鬼话彻底不相信!
“颠覆罪”无理!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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