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生醉酒被抬入宾馆,男子与其性交后女子死亡案再出现神反转:男方有固定女友!检察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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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ohu.com/20160805/n462808094.shtml

佩佩(化名)醉酒后被三名男生抬入宾馆,男生中的王某与佩佩发生性关系,第二日发现佩佩已经死亡。

  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

  检察院立案复查

  8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刊发《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学抬酒店发生性关系后死亡,检方不诉》一稿,去年5月5日晚,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女生佩佩(化名),和同校4名同学一起宵夜,醉酒后被3名男同学将其抬入酒店,同学王某一人留下过夜,期间与佩佩发生性关系。第二天,佩佩被发现已经死亡。

  经湖南长沙县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与醉酒状态下的佩佩发生了性行为,涉嫌强奸罪。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沙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因为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这一决定书,7月初,他们已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公诉。

  8月5日,长沙市检察院发布《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黄某不服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强奸案不起诉决定申请刑事申诉复查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2016年5月12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涉嫌强奸的王某某不起诉。被害人母亲黄某不服,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于同日受理。7月11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立案复查。7月14日,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及时告知黄某委托的律师。7月20日、21日,黄某委托的律师到本院查阅了案卷材料。目前,该案正在刑事申诉复查中。

  双方恋人关系存疑

  此前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取的警方对王某的询问笔录,初步还原了事发当晚的情形。在询问笔录里,王某坚称自己与佩佩系男女朋友关系,王某称早在2014年9月和10月期间,双方陆续谈恋爱10余天,并曾在学院发生过性关系。对此,佩佩的妈妈、室友和多名生前闺蜜予以否认。

  8月5日,知情人又向澎湃新闻提供了多份询问记录,对王某与佩佩的关系有了进一步证实。王某在重庆老家有一名固定女友,网上联系频繁,互称“老公”,“老婆”;王某自称喜欢佩佩,正在追求她。

  警方询问记录显示,一名重庆籍女孩李某表示,自己与王某系恋人关系,“我和他是高中的时候大概2011年,我和他坐同桌,王某长得很好,性格也很善良,我就喜欢他了,然后就确定了男女朋友”。

  李某称,她与王某2015年元月分手。分手后很舍不得,两人不仅仅是恋爱关系,也发生过男女关系。分手后,两人很多次在QQ上联系,并且QQ上的备注名字也改成了“老公、“老婆”。

  警方对王某的第四次询问记录显示,王某并没有佩佩的手机号码,平时靠QQ联系。而王某手机里存的“最爱的人”,是重庆李某的电话号码。

  警方调取了王某与李某事发前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王某与李某从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5日,有上百条聊天记录,两个人相互称“老公”、“老婆”。对此,王某沉默数分钟后,承认自己与李某仍是男女朋友关系,并称自己父母知道他与李某的恋人关系。警方追问王某,既然和李某确认了恋人关系,为何还在追佩佩。王某答,“我喜欢佩佩”。

  佩佩的大学年级辅导员汪某介绍,根据同学反映,佩佩谈过几次男朋友,但在校园里没有看到过她和男孩子在一起。汪某介绍,事发后,经调查,同学对佩佩的评价为“个性强脾气暴躁,情绪容易激动”。

  佩佩生前闺蜜代某介绍,自己与佩佩小学开始同学,大学后也一直联系频繁。在她看来,佩佩是个很排斥谈恋爱的女生,可能受家庭影响吧,“她父亲是中学教师,家教很严”。

(责任编辑:徐志文 UN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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