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运封锁中国航天装备反受其辱
多维军事
长征七号运载火箭顺利升空,开启了中国航天事业新时代,而这其中离不开超大推力电动振动试验系统的助力。
据了解,中国发射的“神舟五号”到“神舟九号”,再从“天宫”到“嫦娥”所有载人航天工程重要设备的力学动力冲击试验都由35吨电动振动试验系统完成。而在2012年,中国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开发出了50吨超大推力电动振动试验系统。
据介绍,上述系统主要由500kN超大推力的电动振动台、4,500mm×4,000mm 超大尺寸的水平滑台及700kW超大功率的功率放大器组成,与目前国外单台最大推力的日本35吨振动台相比,全部8项主要技术指标中有5项超过、3项持平。
在大推力电动振动试验设备方面,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了长达几十年的禁运和技术封锁。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是禁运1吨以上推力的振动平台,90年代后改为禁运5吨以上推力的振动平台,后又改为禁运9吨以上。中国的技术进步迫使美国不断放松技术封锁。
不过,从现在的技术格局来看,美国的封锁标准已经大大落后于现实的技术发展。2006年东菱公司研制成功35吨级振动测试平台,不仅完全打破了国外对中国的禁运和封锁,而且使中国成为这一类产品的主要出口国。
目前东菱振动的产品已出口35个国家和地区。但美国的封锁标准依然停留在9吨。同年,中国向美国出口16吨级振动平台。东菱公司也照例要求美国签订“最终用户声明”,保证该产品不用于军事等领域。美方代表签字时表示:“第一次在买方位置上签字”。
50吨电动振动试验系统为国际首创,它的研发成功也可以为国产航母的海试做出贡献。假如三台振动平台同步,可以达到200吨的总重量,大大扩大了应用范围,例如,可以针对航母中的大部件是否适应“振动”环境进行可靠性试验。
振动平台作为科学研究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二战期间,美军大量武器和军用器材运达前线时常常不能使用,经研究才知道,是由于器材在运输时振动所致的损坏。
中国航天在夹缝中生存并壮大(图源:VCG)
由于这类设备带有很强的军事色彩,西方在遏制中国的过程中,振动平台也被列到“禁运”清单上。从上世纪50年代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到“导弹技术控制机制”管制清单,再到“瓦森纳安排”,西方国家一直将它纳入对中国的禁运军品物资名单之中。
上世纪80年代之前,针对1吨推力以上的电动振动台, 西方便对中国实行禁运。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后,禁运虽有所放宽,但5吨推力以上的大型电动振动台仍然对中国实行禁运。特别是对9吨推力以上的大型振动 台更是严加管制。当时世界上电动振动台制造的两大王牌企业,一个是英国的“菱”公司,另一个是美国的“菱”公司,其掌握了振动试验台的高端制造技术,垄断 和主导振动行业的发展。
2004年,中国成功研制出16吨推力电动振动台,彻底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大型振动试验台的技术封锁和禁运。
背景:美国对华技术封锁
“凡是对那些有助于增强共产党国家的经济和军事潜力而有损于美国国家安全的出口都予以拒绝”——《美国1949年出口管制法》
“增加对华输出先进技术被视为战略合作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其增长势头与美苏关系的下降成正比”——布热津斯基(1980年)
“美国要在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领域保持至少30年的领先地位,一般依此决定对华出口”——美国防部战略贸管司司长约翰·康法拉(1989年5月)
“如果我不是中国人,我绝不会被控间谍罪,更不会被恐吓要处决”——李文和·《我的国家和我对簿公堂》(2003年1月)
1949年11月22日,美、英、法等国进行秘密磋商。1950年1月1日成立了一个不公开的“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因总部设在巴黎,通称“巴黎统筹委员会”(COCOM),简称“巴统”,是美国遏制东方社会主义阵营铁幕政策在经济和技术领域的重要体现。
这个机构制定禁运货单,限制对社会主义国家输出战略性物资和技术,禁运物资基本分为军用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等三大类。
1972年,“巴统”将对华贸易管制与对苏贸易管制置于同一水平即Y组(编者注:美国出口管制的对象视双边关系不同而有所区别。商务部《出口管理法规》把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国家分为七组,即Z组、S组、Y组、W组、Q组、T组、V组。政策由Z至T逐步放松)。
1994年4月,冷战的遗留物“巴统”寿终正寝,但是,美国与欧盟各国对高技术产品、军事装备、核技术、核设备的出口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没有变化。
1996年,以美国为首的32个国家订立了“瓦塞纳协议”,目的是限制敏感技术的散播。各成员国同意管制一系列敏感技术的出口,若有任何销售,则知会其他成员国。
(桑梓地 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