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要求方林富赔1000元。老板方林富觉得对方在敲诈,直接拒绝。拒绝赔付1000元后一周,方林富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理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20万元。
并非所有带“最”、“一”、“极”或“级”字的用语都属于新《广告法》禁用语,且1994年《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就已明确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不过是保留原规定而已。一个几乎完全相同的法律条款在去年9月1日前后收获如此不同关注度的原因,在于“1994年《广告法》处罚力度太小,商家们将对绝对化用语的广告禁令完全不放在眼里,而新《广告法》的处罚条款总算让商家有点‘痛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