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集团:党员职工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日前,华远集团党委发布《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禁止组织、参与下列活动: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发布、播出、刊登、出版以上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以上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意见指出,教育党员职工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自媒体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