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的 散文 吃事三篇
引用1:
1960年春天,在人类历史上恐怕也是一个黑暗的春天。能吃的东西都吃光了,草根,树皮,房檐上的草。村子里几乎天天死人。都是饿死的。起初死了人还掩埋,亲人们还要哭哭啼啼地到村头的土地庙去“报庙”,向土地爷爷注销死者的户口,后来就没人掩埋死者,更没人哭嚎着去“报庙”了。但还是有一些人强撑着将村子里的死尸拖到村子外边去,很多吃死人吃红了眼睛的疯狗就在那里等待着,死尸一放下,狗们就扑上去,将死者吞下去。过去我对戏文里将穷人使用的是皮毛棺材的话不太理解,现在就明白了何谓皮毛棺材。后来有些书写过那时人吃人的事情,我觉得只能是十分局部的现象。据说我们村的马四曾经从自己死去的老婆的腿上割肉烧吃,但没有确证,因为他自己也很快就死了。粮食啊,粮食,粮食都哪里去了?粮食都被什么人吃了呢?村子里的人老实无能,饿死也不敢出去闯荡,都在家里死熬着。后来听说南洼里那种白色的土能吃,就去挖来吃。吃了拉不下来,憋死了一些人,于是就不再吃土。
引用2:
那时候,人死得太多,哪里还有什么棺材。死了,好歹拖出去,让狗吃了拉倒。那是狗的黄金岁月,吃死人吃的,都疯了,见了活人也往上扑。有人可能要说:你们为什么不去打狗吃呀?狗肉营养丰富,味道鲜美。你问得好,你这念头,我们早就想到了,可我们腿肿得如水罐,走两步就喘息不迭,根本不是狗的对手。与其说去打狗,勿宁说去给狗加餐。如果有枪,勾一下扳机的力气还是有的。但在那种情况下,老百姓手里要有了枪,什么样的坏事干不出来呢?公社书记和公安人员手里倒是有枪,但他们有粮吃,不必去打狗吃。他们嫌吃死人的狗太脏,提着枪去打野兔、大雁、水鸭子什么的佐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