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帮十大罪状
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四人帮共有十大罪状,虽然过去了三十多年,现在学习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所列举的四人帮十大罪状,仍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人帮罪状之一: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架空毛主席。
四人帮罪状之二: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四人帮罪状之三: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XXX同志和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
四人帮罪状之四:打击和诬陷邓小平。
四人帮罪状之五:在领袖毛主席病重期间,丧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
四人帮罪状之六:阴谋推翻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妄图使中国共产党变为修正主义的党,使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使社会主义的中国重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四人帮罪状之七:篡改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篡改党的基本路线,颠倒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敌我关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推行一条极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
四人帮罪状之八:是一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伙彻头彻尾的极右派。
“四人帮”罪状之九:他们是地主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是蒋介石国民党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基础是地富反坏和新老资产阶级。
“四人帮”罪状之十: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