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举那些美国的案例,哪个也没说判了多少年呀?那“浦誌強算判的輕的”这从何说起呀?

来源: 2015-12-22 20:02:5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你举的那些美国案例里,连那些人的姓名都没有,时间,地点也不甚详细。而且都是仅仅被警察带走,最重的惩罚似乎就是被解雇和停职。在你眼里,判三缓三比被解雇轻多了吧?再说,有份工作是权利嘛?你老板有责任给你提供一份工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