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搞乱公检法]的历史真实吗?

文革中“砸烂”公检法的真相

 

       “砸 烂”公检法并不是真的完完全全地取消公检法。文革初期,全国各地专政机关乱抓人,甚至跑到毛泽东身边(北京)来抓人。为严禁公检法的法西 斯的行为,为了追求民主、革命、造反的人民群众免遭不白之冤。那就必须对公检法加以限制和削弱。所以,毛泽东大胆地提出了“砸烂”公检法的意见。

       毛泽东说:“批评我就是反革命嘛?我就不能批评嘛?”  毛泽东批评谢富治(公安部部长):“他们有他们的理论家,他写一份大字报你抓他做什么,我看还是放了好。”

毛泽东强调“精简机构”和干部的“半供给制”,目的是想打击官僚机构的“寄生性”。毛说:“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关进行大精简, 砍掉三分之二”。伟人自有伟人的胆量!毛还说:“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

于是,1968年12月11日,最高检查院、最高法院、军代表、公安部等联合向毛泽东、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提交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被批准执行。
        1968年,公、检、法干部精简掉大约80%。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撤消了监狱、劳改单位,少年管教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被送回到原居住地、原工作单位 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留在监狱、劳教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经历了一场中国监狱史上从来未有过的“把犯人当人看待”的运动。当时,中国成了按人口比例, 监狱最少、犯人最少、警察最少的国家。由于人性化的对待犯人,犯人释放后也少有重新犯罪的。

1975年1月,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大多数地 区的实施,是把公、检、法部门认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册子,发给各个工厂、大队、商店、部队、机关、学校、街道等,交群众讨论、批判,然 后收集群众意见,来决定是否逮捕、判刑。重大案件,司法机关还要下到基层,直接和群众讨论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实际上,这是毛泽东式的陪审团制度。

  

       尽管那段“砸烂”公检法的年代也没有实行宽泛的民主,但是,人们的犯罪率很低,社会风气良好,人人学雷锋,人人争做好人好事。“砸烂”公检法的那段红色年代,着实在让人怀念。这也是人民群众此起彼伏地掀起毛泽东热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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