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补充意见

来源: 2015-08-15 07:09:5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按处理事故的程序来讨论,首先要有这方面的专业消防队(不要那种义务兵役制的),这些人应该是职业的,经过严格职业训练。

2.与民居失火不一样。这类化学品的火灾有其特殊性。到达火场以后不能急于救火,搞不好不但救不了火还会造成火势扩大,以及不必要的人员伤亡。设法找到有关安全负责人,了解情况。再作决定。

3.如果火势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就要在安全距离组成警戒线,不让任何人员进入,包括消防员。让火自己烧完(英语叫 burn down),或考虑其他有效措施。东西损失可以计算,人命是无法计算的,人的安全第一。先说这些,不当之处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