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让我经历中国法律的黑幕!
官司很简单,我公司成都博锦程,10年到12年为上海一家公司,上海帝联提供服务器代维服务。双份签订了合同,但是对方支付了3个季度的款后就以公司上市,领导流程等诸多借口拖延支付款项。
12年合同执行完毕,对方余款一直未付。
13年初公司把对方告上法庭,一审青羊区法院判我们胜诉。对方提出上诉,其实就是一直拖延。
上诉从13年初拖到14年底。中院立案了。
因为对方上诉的关键点是说我们没有提供服务,要我们证明提供了服务。
于是法院要我们补充证据。
于是我们就找到了第三方证人,提供了证词,证人并愿意出庭做证。于是我们拿到了证词,就叫行政把证据给法院送去。(注意这点!!),行政小妹回来说,法院收下了证据。但没给她任何回执,问对方要,对方却一脸不耐烦的说不需要。于是小妹只有回来了。
到了今天,奇葩的事情发生了。法院下了判决,我公司败诉!!!!理由是“我方未提交证据证明”。
简直太可笑了,就是因为我们没有要求拿到回执,就说我们未提交证据证明?第三方证人证词不是证据?
对方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事实也不足以认定?
另外,做IDC的千万不要找上海帝联,这家公司毫无诚信,还上市企业!如此欠债不还,还能上市??简直中国股市最大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