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杜迁在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永宁县县委副书记、银川市兴庆区区委副书记、平罗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88万余元人民币、5000美元、1万欧元。案发前,杜迁已主动退还大部分受贿款。 案发前就退还了还叫受贿么? 如果因为案子要发了才退还还叫主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