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文中说:“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通常也被称为“出卖国家机密罪”,因为它预设犯此罪者要么为了得到巨额的经济酬劳,要么为了外国的政治回报,比如移民。
作者这是造谣。《刑法》并未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预设任何经济酬劳或政治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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