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求证:“37人”死亡人数高压线子虚乌有zt
8月26日凌晨 在陕西延安境内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每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网络上都会出现一些传言,认为36和37这两个死亡人数是关系该事故是否上升为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压线,决定了事故的等级和处理结果。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
人民日报记者随机选择了一张死亡人数都是37人的事故名单进行核实,调查结果发现,许多事故死亡人数均为谣传。
网传今年岷县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死亡37人,而截至2012年5月14日,全县累计有45人遇难,14人失踪;
网传2010年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死亡37人,据查询,该事故实际遇难人数为38人。
网传2009年黑龙江鹤岗特大瓦斯爆炸事件死亡37人,据查询,最终遇难人数108人;
网传2011年湘鄂暴雨死亡37人,据查询,截至2011年6月11日,遇难人数增至41人。
实际上,根据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划为特别重大事故。由此可见,只要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均构成特别重大事故,并不存在“36”或“37”这样的特定数字。(李闻翰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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