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宪法和政府就是叛国“不是”在美国“吗?怎么适用于香港呢?先查查中国法律怎么定义叛国罪的不行吗?非得这么一拍大腿地信口开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有”背叛国家罪“。定义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这里有“经济损失和混乱“吗?香港这些人的所做所为危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脆弱吗?阻塞交通一段时间就能被危害到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

您如果还认为他们犯了“背叛国家罪”,那建议您去北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呼吁他们对香港这些人提起公诉。那样岂不更好?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